关于开展校内刀具等危险物品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者:江璐发布时间:2025-04-18浏览次数:10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管制刀具及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非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全面收缴在校学生及教职工非法持有、私藏的管制刀具,严防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有效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对象

管制刀具:(1) 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圆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猎刀、弹簧刀;(2)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3) 武术用刀(能开刃的)、剑等器械;(4) 少数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5) 其它可能危害社会治安的刀具。

非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如菜刀、斧子、榔头等。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1.自查阶段(418423日)

各办学学院(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清查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明确个人不应持有管制刀具,不得将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专题布置,严格落实自查工作。对照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对管理区域内的每个地点、每个人进行拉网式检查,逐一排查是否存有管制刀具等其他危险品,尤其是专业楼宇、体育场馆、学生宿舍、食堂及施工单位等重点部位。非法持有、携带管制刀具的师生员工,要主动上交所在学院(单位、部门),各办学学院(单位、部门)集中后由后勤保卫办公室移交公安机关。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非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师生员工,要妥善保管,使用时注意安全。(自查表见附件)

2.抽查阶段(424430日)

在各办学学院(单位、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学校将联合属地派出所组织相关人员在校内进行专项抽查。一旦查出管制刀具,将严肃处理,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广大师生和教职工应当积极向学校后勤保卫办公室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情况与线索,举报电话:0510-85110189

 

附件校园危险物品排查登记表.doc


后勤保卫办公室

202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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