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6级、2017级、2018级集成电路工程专业研究生: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东南大学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无锡)2018级研究生第一学年、2017级研究生第二学年、2016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6、2017、2018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生。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且处分未解除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人·学年。
(二)名额分配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2016级(专硕) | 不分不评,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人·学年 | |||
2017级(专硕) | 14 | 43 | 43 | 43 |
2018级(学术+专硕) | 20 | 100 | 40 | 40 |
注:根据评审办法,2018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单列专硕的各等级获奖人数,根据免研情况和入学成绩统一评定学生(学术和专硕)学业奖学金等级。 |
三、评审办法
请见附件《微电子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注: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无需填写申请审批表。
四、申请办法
研究生本人须负责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10月15日(周一)前将申请材料交(寄)至无锡分校学生工作部(中大院南楼223)。
东南大学无锡分校
二〇一八年十月九日
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微电子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