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手册》规定,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应补考或重修。现将研究生课程考试补考、缓考、重修及查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需要补考、缓考公共课程和重修课程的研究生请于3月24日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登记。
补考(缓考)课程、时间和地点安排如下:
课程名称 | 学位英语 | 数值分析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 自然辩证法概论、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
考试时间 | 3月29日(星期三) | 3月29日(星期三) | 3月30日(星期四) | 3月30日(星期四) | ||
上午9:00—10:30 | 下午2:00—4:30 | 上午9:00—11:00 | 下午2:00—3:30 | |||
考试教室 | 九龙湖校区 | 纪忠楼-YF201 | ||||
四牌楼校区 | 中山院-311 | |||||
苏州校区 |
| 两江院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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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校区 | J1-108 | J1-308 | J1-405 | |||
2. 需要补考、缓考专业课程的研究生请到所在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处登记,专业课程补考、缓考必须在4月7日前完成。
3. 对课程考试成绩有异议者请向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提出查分申请,申请查分截止时间为3月24日。
4. 请各位研究生认真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及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研究生院不再补办。
培养办地址:逸夫建筑馆一楼107室(四牌楼校区)
纪忠楼102(九龙湖校区)
咨询电话:83792529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