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2023年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

发布者:周文佳发布时间:2022-11-16浏览次数:1690

各相关院系及科研平台: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财政厅刚刚印发了《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请老师认真阅读指南,积极参与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的注意事项:

   1、本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为:生物医药、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四类组织实施。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除2007-2009指南方向外,每个设区市每个指南方向最多推荐1项(参加无锡市遴选);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项目申报单位最多推荐1项,非三级甲等(中、专科)医院牵头申报,须联合省内三级甲等(中医、专科)医院,并附单位间签署的合作协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项目推荐1项;其它领域面上项目,推荐1项。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5、生物医药项目:竞争类项目推荐1项。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无锡市申报名额: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分为生物医药(资助类、竞争类)、重大科技示范、临床前沿技术、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四个类别,每个项目中由40周岁以下(含)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骨干的比例不低于20%。其中,社会发展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每个指南方向(定向组织的除外)全市最多推荐1项;县(市)、部省属本科普通高校、部省属科研院所可选择两个指南方向,每个指南方向最多推荐1项,其他类别项目,按照指南规定各单位主体的限额进行推荐申报。


二、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省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三、关于课题配套经费事项:

   1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配套经费原则上只允许从以下两个途径解决:

     1)联合申报企业进行经费配套,并出具配套经费承诺函(企业盖章,签字);

     2)已结题的横向项目的结余经费作为配套经费(写明经费号,老师签字,学院盖章);

   2、纵向经费不允许作为配套经费。

   3、同等条件下,将优先支持企业进行经费配套的课题。

  

四、其他事项:

   12022年经校内遴选推荐出校的,原则上本年度不再推荐

   2本年度的校区内预评审采用无纸化方式,请参加申报的老师将【申报书的电子版、联合申报协议的扫描件(校内申报阶段只需企业盖章)、自筹经费承诺的扫描件、“申报信息及院内排序表”、企业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wxdkzwj@163.com

   3校内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121日,逾期不再受理。科研院不接受老师直接申报。

   4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每个学院限申报1;临床前沿技术项目、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新型临床诊疗技术和公共卫生)、社会发展面上项目(其他)、生物医药项目(竞争类项目)这四个类别,每个类别每个学院限申报2

    科研院将组织校内评审,确定推荐至省科技厅项目,项目名单将公示于科研院官网。


联系部门:科研部

联系方式:0510-85110082


2023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doc

申报书模板(产业前瞻类、社会发展类、农业类用).docx

申报信息汇总表(社发).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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