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通知〔2012〕143号)规定和《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无锡分校和微电子学院工作安排,现开展我院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参评对象、申请基本条件和破格条件,按照《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校研生[2021]4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或其他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等材料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使用,本次获奖者不再参加本学年其他奖学金、奖助金的评选。其他奖学金不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励标准:2万元/人
名额:13人(含学硕)
三、申请办法及要求
由研究生本人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二)和《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见附件三),并根据《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二)所列顺序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表格样式不变,正反打印,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
《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中所填内容应与申请者所提交材料一一对应,并由导师审核原件后签字认可,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原件核实(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含))。
申请破格学生需于10月8日17:00前填写《2021年国家奖学金破格申请名单》并提交破格证明材料至无锡分校学生工作部(文枢楼209)朱老师处。破格申请学生名单和材料须报研究生院管理办,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申请者方可具备参评资格。
其余学生的申请材料应于10月11日12:00前交(寄)至无锡分校学生工作部朱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学生工作部经审核申请材料后确定具备参评资格者。
具备参评资格者须准备3分钟的PPT参加答辩评审,答辩日期暂定为10月14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者视为放弃。评审委员会从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
东南大学无锡分校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3日
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东南大学微电子学院(无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docx
东南大学微电子学院(无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docx
东南大学无锡分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暂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