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天语发布时间:2019-12-08浏览次数:528

   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科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国家规定: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对象为当年毕业生,过期一律不补。请符合资助的2019届毕业生,于12月13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无锡分校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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