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本科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2000元,分三年代偿完毕。
国家规定: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对象为当年毕业生,过期一律不补。请符合资助的2019届毕业生,于12月13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无锡分校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