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167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有符合条件的同学请于6月18日前提交材料至无锡分校学生工作部(传感楼213),具体要求请详见附件。

  

关于开展2016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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