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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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和教育基金会的通知,现开展2015年下半年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本期奖学金的申报与评审,仍采取本人申请,经院系初审并推荐,研究生院审定报教育基金会备案的办法,原则上一名学生一学年只能获得一项教育基金会奖助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等级

评选名额

奖励标准

国微电子奖学金

一等奖

10人(候选人12人)

10000/

二等奖

6人(候选人7人)

5000/

二、参评对象及条件

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分、学位课无不及格科目、学位课程规格化加权平均分数不低于70分;

6、所在宿舍卫生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发表的文章有剽窃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如论文重复参评、私自篡改成绩单等)

4、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5、在学期间自行出国或出境以及休学、退学者;

6、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7、其他被认定不能授予奖学金的情形。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

奖学金评定依据为课程成绩、科研能力和实绩、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考评。评选计分方式为:综合排名总分=规格化平均成绩+相关加分;以综合总分排名的顺序确定获得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加分细则请见附件一《东南大学无锡分校奖学金评定表》。

四、评审程序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分别在研究生院学生服务系统和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网站(http://seuef.seu.edu.cn/)申报,并提交纸质版的《东南大学教育基金会奖学金申请表》(可在教育基金会申报系统生成打印)、《东南大学无锡分校奖学金评定表》、《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二)及相应证明材料,例如:已发论文复印件(期刊的复印件或会议论文集封面加目录加论文全文复印件)、专利申请材料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于1013日前交(寄)至无锡分校传感楼213室。

申报材料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确定推荐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后将推荐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上报研究生院。

  

东南大学无锡分校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奖学金评定表20151008.docx

附件二:奖学金个人材料汇总表201510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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