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3-29浏览次数:61

各位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层单位的定义请见附件1:《2017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

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不超过8000元(按实际的学费和贷款金额计算),分三年代偿完毕。

现我校将开展2017届高校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请符合条件的同学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版两份+电子版,请严格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纸质版两份);

3、就业证明(纸质版两份)

说明:就业证明需由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及其上级领导签字,并由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确认;

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生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该表中的银行卡要求使用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城中支行银行卡,其他银行卡不予发放代偿金);

报送时间及地点:

请于1215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寄)至无锡分校传感楼223室学生工作部,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860498590@qq.com

注意事项及说明:

1、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学生在报送时应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院(系)应通知学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

2、为了方便将补偿代偿金及时打到学生帐户,请申请学生保留使用学校的中国银行开户的存折或银行卡;

3学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经院(系)审核后汇总上报,院(系)请根据《附件1 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必读参考文件》来审核学生的材料,不符合代偿要求的不予报送。

4、申请学生需加入SEU学费代偿贷款代偿QQ群:336734782后期通知将通过QQ群发送,若联系方式有变更,及时报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25-52090283

  

无锡分校学生工作部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1:2016年汇总表填报说明及参考资料.pdf

附件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doc

附件3.就业证明.doc

附件4: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信息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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