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档案馆关于学生成绩、证书等翻译件盖章的通知

发布者:周文佳发布时间:2018-03-14浏览次数:799

根据教育部、国家档案局令第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经与有关职能部门沟通,从201851日起,由档案馆出具的学生外文成绩翻译件、学位及毕业证书外文翻译件,仅档案馆用章即生效。

关于学生成绩翻译件盖章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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