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职工考勤制度的通知

发布者:江璐发布时间:2017-03-14浏览次数:1882

为加强分校管理,建立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加强岗位责任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按照《东南大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校通知[2007]69号)、《关于重申东南大学教职工请(销)假规定和上班纪律的通知》(校发[2014]59号)和《关于严格执行教职工考勤制度的通知》(校人字[2015]1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重申如下:

一、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校内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因病因事不能出勤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1、分校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按照《关于重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执行。

2、一般工作人员半天以内请假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均由分校常务副校长批准。

3、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由分校常务副校长批准。

二、参加国内外进修、因公出国(境)、各类培训等的教职工均需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的请假手续。

三、教职工因病或因私事需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性质(事假、病假)、请假天数等(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有效,除急病或急事外,不得事后请假。请假期满,应履行销假手续,如假满仍不能返校,应按上述规定,办理续假手续。

四、家住南京的教职工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双休日期满后不能如期返回无锡分校工作的,均需履行请假手续,其中确因工作需要、领导指派继续在南京完成有关业务工作的亦需履行请假手续,说明工作内容、滞留时间等。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到期(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未申请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没有按时到岗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组织调动,据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正当理由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旷工期间不发工资、岗位津贴等待遇,对于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教职工,分校将上报学校后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六、行政综合办公室进行考勤并建立台账。考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奖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之一。

所有人员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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