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2014级、2015级、2016级集成电路工程专业研究生: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235号)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2014】1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东南大学微电子学院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无锡分校)2016级研究生第一学年、2015级研究生第二学年、2014级研究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参评对象
2014年、2015年、2016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强军计划研究生、少民计划研究生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
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术行为不端者;
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四)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理。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
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不分等级,奖励标准为: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人·学年。
(二)名额分配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四等 | 总人数 |
2014级(专硕) | 不分不评,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人·学年 | 141 | |||
2015级(专硕) | 11 | 35 | 35 | 36 | 117 |
2016级(学术+专硕) | 10 | 45 | 35 | 36 | 126 |
注:根据评审办法,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单列专硕的各等级获奖人数,根据免研情况和入学成绩统一评定学生(学术型和专硕)学业奖学金等级。 |
三、评审办法
1、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和入学前科研成果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统一综合评定,当年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或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倾向于生源质量好的免试研究生。
符合评定资格的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
2、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排名计分方式为:综合得分 = 规格化平均成绩 + 附加分。根据综合得分及当年度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比例确定学业奖学金的获奖等级。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附加分评定表见附件二。
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一)、《集成电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目录》(附件三)和《个人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四),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创新发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的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原件由评审组负责核实。
3、第三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统一享受,无需填写申请审批表。
四、申请办法
研究生本人须负责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于10月20日(周四)前将申请材料交(寄)至无锡分校学生工作部。
东南大学无锡分校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七日
微电子学院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docx
附件二集成电路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附加分评定表.doc